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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奉贤区奉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晚间巡查至环城东路、运河路口时,发现人行道上正燃烧着一团熊熊烈火。执法队员发现异常后,立刻到达燃烧点。
现场散发出来的黑烟,将路过的行人逼退在远处不敢靠近。执法队员在现场找到了焚烧者,责令当事人立即浇灭了火,阻止了燃烧事态的进一步发展,事后对焚烧者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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露天焚烧垃圾是违法行为。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(五)项规定:禁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、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。
同时,奉贤区奉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温馨提示广大市民:夏季气候炎热,是各类火灾事故高发期。露天焚烧垃圾危害非常大,既存在火灾隐患,也污染空气环境,希望广大市民不要随意焚烧垃圾及废弃物,共同维护舒适、安全的生活环境。
原标题:《【以案释法】危险!当街焚烧垃圾,城管及时处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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